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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行字〔2018〕 29号
医学院关于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
管理办法(暂行)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加强学院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邀请来院讲学的专家学者应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对学院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合作、员工素质教育和学术思想活跃起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
(二)提倡学术自由思想,来院讲学交流的内容必须弘扬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思想先进,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审批程序
(一)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活动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学校财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人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必须提前至少2周向职能科室提交《医学院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专家学者的基本情况、报告主题及内容概要、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经费预算等。
(三)职能科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分管院领导签批意见后报请经理批准。
(四)讲学结束后1周内,邀请人应完成报销手续。
三、经费使用
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职能科室会同院办核定。全年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次数根据学院公用经费情况控制。
四、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实施,由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医学院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