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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行字【2020】3号
医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
指标分配的规定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年初需提交研究生招生申请表,参加上岗审核,如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等级项目(执行期≥3年),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内,第一年可招收3人,第二年可招收2人,以后每年分别可招1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同等级项目,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每年分别可招1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年期项目,招收研究生1名/年,共两年,共2名研究生。
三、获得省部级或同等级科研项目,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招1人;若项目总经费达到10万以上(含10万),共可招收2人;50万以上(含50万)的共可招收3人。
四、横向科研项目上年度到账经费5~20万的共可招1人;20万以上(含20万)的共可招2人;50万(含50万)以上的共可招3人。
五、博士来学院工作且获批科研启动基金后,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以第二导师身份招1人(若获硕导资格,则以第一导师身份)。
六、未达上述要求但确实有可供支配的科研经费者(必须是申请者本人名下经费,代管经费不计入),经讨论排序,由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招生指标剩余数量进行分配,每位导师招生分配数量不得超过1人;按上述一至五条规定分配的总指标若大于当年医学院实际招生指标,不足部分下一年度视实际招生指标补足。
七、导师按当年分配指标招生后,如员工中途因退学、申请转导师等原因解除带教关系,不再为其补充招生指标;导师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自己及所带教员工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位论文抽查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讨论处理。
八、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3人。有多个项目同时主持者,招生指标就高不就低,总指标达到3人后不再叠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等级项目主持人,在执行第二条招生指标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增加招生名额,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学院酌情进行分配。
九、具备研究生导团队格的教师,若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励,额外增加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
十、若学院招生指标特别充足,按上述一至九条分配后,仍有多余指标,则由学院按照学院团队建设需要,酌情分配余下指标,但任何导师带教总指标不得超过5人/年。
十一、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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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