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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来源:黄贝 发布日期:2020-06-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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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行字【2020】14号

 


 

     

医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保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手段,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第三条 课程建设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公司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流团队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手段和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质的示范性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原则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围绕“五大金课”项目进行:

 

1线上教学金课;

 

2)线下教学金课;

 

3)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金课;

 

4)实践教学类金课;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金课。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由各系部或课程负责人牵头,组建相应课程建设团队,认真撰写课程建设项目书及各项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不预设项目数,按申报项目的条件成熟度,结合学院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院经理办公会审批,学院发文。

 

第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一般为三年。必须制定明确的年度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项目负责人需做好年度计划及总建设目标。

 

第八条 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团队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  课程建设项目考核及待遇

 

第九条 公司设立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对每门课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十条 公司立项课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需申报校级及省级课程建设项目,已立项为校级的课程建设项目需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项目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50%。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项目接受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项目考核按年度考核及总目标考核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项目,终止下一年度经费支持,学院两年内不再接受该课程建设项目申请。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课程录制费用;编印教学文件;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应首先注重教学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队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院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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