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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行字【2019】40号
医学院科研平台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科研平台的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学院科研水平提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肿瘤微环境与免疫治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肿瘤)科研三级实验室;感染与炎症损伤研究所。
二、考核办法
此项工作为负向考核,起始分数为100分,扣除各项目扣分后,为最终得分。在对科研平台最终考核分数进行排序后,第一名评为“优秀”,第二名、三名根据得分情况,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三、扣分项目
1. 因管理不善,出现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2. 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严重的,扣5分;
3. 在法定工作时间(含寒暑假轮休)实验室无法提供完整科研服务的,每次扣5分;
4. 检查中发现平台有违规、违反程序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严重时评优一票否决;
5. 被在平台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投诉,且经学院认定确有工作失误的,每次扣3分;
6. 工作出现拖拉、推诿等行为,每次扣2分;
7. 平台内部管理不严,出现互相包庇行为的,每次扣2分;
8. 未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及丢失,每次扣5分;
9. 出现其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情形,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扣分额度;
10.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0分。
四、 评优一票否决事项
平台发生性质较为严重的非不可抗力的安全事故。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科研平台,下一年度学院加大运行经费支持力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扣减运行经费。
六、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团队建设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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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