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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行字【2019】63号
医学院透射式电子显微镜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科研设施与仪器有偿使用及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资〔2019〕5号,为规范管理医学院电子显微镜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办法:
1.电子显微镜收费标准
切片样本制作(校外200元/例,校内80元/例);涂片样本制作(校外80元/例,校内40元/例);阅片(校外200元/小时,校内80元/小时);采图(校外、校内均为20元/张)。
2.电子显微镜管理规范
电子显微镜的使用分为维护、调试部分,样本制作部分,阅片及采图部分。其中维护、调试部分由专人负责,每年计50教学学时;样本制作部分由感染与炎症损伤研究所专职实验技术辅助教师负责,此项工作为其本职工作,不额外计算工作量及报酬;阅片及采图部分由专业团队负责,按照三峡大资〔2019〕5号文件规定,根据阅片及采图收费的56%交由该团队作为人员经费由团队负责人予以分配,分配方案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感染与炎症损伤研究所专职实验技术辅助教师需对电子显微镜的使用情况及收费明细作详细记录。
为了支持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提高电子显微镜使用效率,2019年电子显微镜校内收费标准按照电子显微镜校内收费标准的30%执行,2020年及以后电子显微镜校内收费标准按照电子显微镜校内收费标准的50%执行。
电子显微镜维修、保养十分昂贵,其收费所得并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维修、保养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医学院予以补贴。
医学院
2019年12月30日